首  页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登记管理机关 | 登记管理信息 | 登记管理论坛 | 设立登记 | 网上投诉
服务指南
 
设    立
变    更
年    检
补    领
注    销
表格下载
服务指南
 
格式文本下载
地方网站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大庆 鸡西
双鸭山 伊春
七台河 鹤岗
森林工业总局 农垦总局
大兴安岭 绥化
黑河
友情链接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对外印章问题的复函(2000年8月22日)
时间:2014年05月13日

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建议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对外称谓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目前,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和体制不强求一致。但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盖在证书上的登记管理机构的印章,应体现出是行政执法机关,如“××省(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管理机构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00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42份)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电话:0451-82638264 传真:0451-82602798 电子邮件:hljsydj@163.com 投稿邮箱:hljsydj@163.com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京ICP备案:13022218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12 www.scopsr.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