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以及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等规定,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9月至11月启动了我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
抽查工作中,我局在市直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了35家作为抽查对象,围绕事业单位是否履行事业单位法人义务、是否落实事业单位职能、是否发挥公益属性等内容分三批开展了实地核查。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内部管理、履职情况良好;对于部分单位存在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超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局进行了逐项梳理,逐一出具《检查审核事项确认书》,提出处理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