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编办[2016]15号
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市编办
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编办启动市直机关、群团等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程序
市直机关、群团等可依据不同情况,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一)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但证书刊载信息需要变更的,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式样及服务指南详见附件1。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补(换)、撤销程序
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后,如发生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证书遗失需补领或损毁需换领以及机构撤销等情况,申请部门(单位)通过使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赋予的图片二维码办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统一代码赋码工作过渡期至2017年6月底前,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自身实际,在2017年6月底前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联系人:高原,联系电话:2386617,办公地址:鸡西市红旗路18号(鸡西市人民政府406室)。
附件: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打 字:高 原 校 对:姜 宏
共印100份
附件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初领□ 换领□ 补领□ 撤销□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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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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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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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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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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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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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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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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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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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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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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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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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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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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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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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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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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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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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市直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申办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直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对象:市直机关、群团等。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初领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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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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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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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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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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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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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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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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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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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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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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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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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但证书刊载信息需要变更的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按说明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
3、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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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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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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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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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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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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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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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调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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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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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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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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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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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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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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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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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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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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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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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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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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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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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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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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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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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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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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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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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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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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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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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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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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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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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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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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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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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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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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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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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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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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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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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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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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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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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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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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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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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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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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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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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撤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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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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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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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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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部门(单位)初次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申请部门(单位)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补(换)领或者办理撤销业务时,使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赋予的图片二维码网上提交材料办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登记局。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除签名处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机器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相关证明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部门(单位)向赋码机关提出初领请求。
申请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部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复核。
(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九、办理时限
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部门(单位)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部门(单位)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二、证书领取
通过现场、电话、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市编办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三、公开查询
请关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二维码”。
附件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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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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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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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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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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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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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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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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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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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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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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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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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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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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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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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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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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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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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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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市直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书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直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信息的变更。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对象:已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关、群团等。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变更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向赋码机关提出申请。
(二)准予变更的条件:
变更的事项符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信息范围,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按说明填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3、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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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要 求
|
机构名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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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批准机构调整的文件
|
负责人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机构地址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
|
见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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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部门(单位)通过使用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赋予的图片二维码办理。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变更事项: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现登记信息,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
4、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
5、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6、负责人:填写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
7、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逐一填写变更文件上的批准机构名称及文号。
8、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9、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除签名处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机器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部门(单位)向赋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赋码机关对申请部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复核。
(四)发(缴)证:赋码机关为材料符合要求的部门(单位)颁发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变更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九、办理时限
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部门(单位)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部门(单位)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二、证书领取
通过现场、电话、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三、公开查询
请关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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