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编办〔2017〕15号
2017年市、区事业单位
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各区编办,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黑编办〔2016〕8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市、区已完成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提交的法人事业单位均纳入随机抽查对象范围。
二、抽查内容
对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的内容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三、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即对2016年法人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实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和年报材料的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实地核查。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抽查比例。市、区抽查比例按事业单位法人基数大小确定抽查比例。即市直按3%比例抽取;鸡冠区、恒山区按7%比例抽取;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按10%比例抽取;麻山区按30%比例抽取。
(二)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在两名市编办监督检查科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登记局工作人员填写《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情况记录表》,经编办领导审定后,送编办监督检查科备案。
(三)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批准的抽查方式,对被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情况和结果报编办领导审定。
(四)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1、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情况记录表
2、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1:
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情况记录表
被核查随机抽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现场监督人员: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公示信息(年度报告及年报材料的要件)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年 月 日
回 执
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
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被核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核查情况:
核查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