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登记管理机关 | 登记管理信息 | 登记管理论坛 | 登记公告 | 网上投诉
服务指南
 
设    立
变    更
年    检
补    领
注    销
表格下载
服务指南
 
格式文本下载
地方网站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大庆 鸡西
双鸭山 伊春
七台河 鹤岗
森林工业总局 农垦总局
大兴安岭 绥化
黑河
友情链接
登记管理论坛
桦川县:突出抓好查、整、改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桦川县:突出抓好查、整、改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桦川县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法人单位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佳编办[2013]6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以事业单位年检为契机,突出抓好查、整、改三个环节,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实地“查”,找准问题。桦川县转变工作方式,采取深入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查看,摸清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做到了“三查三看”,即: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看是否按照规定悬挂,并正确使用《证书》;查相关资料,看是否持有有效的《收费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查登记管理材料,看登记时所具备的相关资质是否存续,查找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证书使用不规范、资质存续不全等方面的问题。

  严格“整”,规范管理。对于部分有问题存在的事业单位实行小问题当场整顿,大问题限期整改的原则,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将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制作成规范流程图,发放给事业单位,并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办事,有效缩短了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强力“改”,注重成效。针对在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桦川县坚持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了问题的改进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通报制,并责令举办单位限期协调监督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将已撤并的事业单位为其办理注销登记;应年检但未年检的单位要求其举办单位以书面形式为其单位未年检情况做出说明解释,并负责该单位未年检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如整改期限内未做出处理的单位将下发文件全县通报批评。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52818551 传真:010-52818549 电子邮件:webserver@scopsr.gov.cn 投稿邮箱:tg@scopsr.gov.cn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京ICP备案:13022218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12 www.scopsr.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