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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信息
关于做好登记管理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05日

  关于做好登记管理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现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队伍建设及职责

  各地要指定1名通讯员负责稿件采编及投送工作,并组织下级登记管理机关投稿。通讯员要熟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基础。各地每两个月至少投送1篇稿件;时效性强的信息稿件要即时采编、即时报送(可配图片)。

  二、稿件要求及投送

  稿件内容为地方工作信息及理论研究文章,要求主题鲜明、针对时政,实事求是、简洁精干,能全面准确反映我省登记管理系统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和新成果。稿件可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或个人名义署名。

  三、稿件采编及发布

  省局负责对市(地)投送的稿件进行审核编辑,甄选优秀稿件推荐到国家登记局;未被国家登记局采纳的稿件择优在“国家事业单位在线”我省的《登记管理信息》和《登记管理论坛》刊载。

  四、有关要求

  信息宣传工作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向国家、向社会、向系统展示我省登记管理系统工作面貌和成果,扩大社会认知和提升影响力,促进各级登记管理系统交流工作经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及时向编办主要领导汇报,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登记管理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精心采编、按时投送。各地信息报送刊发情况将作为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内容之一。

  请各市(地)将《通讯员推荐表》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每月15日前报送稿件,时效性强的稿件即时报送,首次投稿于9月份开始。

  投稿邮箱:hljsydj@163.com

  联 系 人:王世辉

  联系电话:0451-82602798(兼传真)

  附件: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7号)

  2、《通讯员推荐表》

  2014年7月15日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52818551 传真:010-52818549 电子邮件:webserver@scopsr.gov.cn 投稿邮箱:tg@scops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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