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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比照新旧《细则》谋划登记管理工作
时间:2014年11月04日

  近日,中央编办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桦南县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入贯彻落实,注重理解新的《细则》的主要变化,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奠定了理论基础。

  通过认真学习对比了新旧《细则》,发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修改: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延长为5年;2、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变为确认;3、年度检验制度变为年度报告制度;4、公告费取消,并由在纸质媒体上公告变为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上进行公告。

  新的《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符合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必将对强化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的责任,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转变,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从重登记向重监管的转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桦南县编委办下一步即将对全县事业单位公告新《细则》及其变化内容,并以登记局为窗口,对前来办理登记业务的人员耐心讲解业务办理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宣传面。同时,桦南编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发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整体谋划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桦南县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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