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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20问(2015-3-6)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为方便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我们结合事业单位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年度报告服务指南》等相关文件,对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有关问题进行了汇总并解答,供事业单位参考使用。此问题解答适用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辖的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在五年有效,是否还要每年报送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每年3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证书有效期内只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不换证。

  2、登记管理机关用什么方式提醒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

  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告示内容的方式提醒。

  3、今年报送年度报告和去年相比在内容和格式上有无变化?

  除年度报告书格式略有变化外,其他要求与去年相同,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的“服务指南-年度报告”,并下载新版年度报告书格式文本。

  4201471日后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20153月底前是否需要报送年度报告?

  需要。应按要求逐年报送。

  5、报送年度报告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报送年度报告。

  6、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是否都需要报送?内容是否必须完全一致?

  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都需要报送,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另外,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容量已经扩充,可以容纳足够的篇幅。

  7、年度报告纸质材料的报送方式是什么?

  邮寄、面交、快递或机要交换均可(地址见第20)

  8、报送年度报告的程序是什么?

  在网上预受理的报送程序:

  1)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主页左侧“服务指南-年度报告”栏目中下载新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签字、盖章;

  2)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举办单位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

  3)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电子版,附件材料(如: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要求提交的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或采用邮寄或面交等方式提交;

  4)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显示网上受理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面交等方式进行报送。

  直接报送纸质材料的报送程序:

  部分未在网上提交直接报送纸质材料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电子版。

  9、《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电子版一定要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报送吗?

  为便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议最好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如确有困难无法使用该系统的,可将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相应业务处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第18条),并电话确认送达情况。

  10、事业单位应报送哪些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文件复印件。

  11、如何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1)事证第    号:填写本单位法人证书号;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411日至331日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13)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填写;

  6)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7)网上名称:是指事业单位在互联网络中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等。有多个域名的,使用分号进行分隔。没有的可填写:无;

  8)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9)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10)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1)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

  12)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以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3)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4)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5)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视为此种情况);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

  16)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注: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12、年度报告书上何处需签名盖章?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1)封面:“单位名称”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2)表中:“事业单位委托意见”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加盖本公章;

  3)表中:“举办单位意见”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

  1)资产负债表: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2)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1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哪里公示?公示内容有哪些?

  事业单位委托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示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4、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由谁负责?

  事业单位对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事业单位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15、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可联系相应业务处室补领光盘或申请开通二维码图片登录。

  16、如何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联系相应处室开通图片登录,接收到二维码图片后,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主页右侧“网上登记信息通报”栏目中,打开“升级操作指南汇总-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图片登录认证操作指南”进行学习了解,打开“通用地址链接-申请年度报告”上传图片进行操作。

  17、在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时,出现疑难问题或忘记用户名密码怎么办?

  可自行查阅 “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右侧“网上登记信息通报”和“培训资料下载”栏目中关于光盘使用的介绍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如无法自行解决或出现系统故障、忘记用户名密码无法登录等情况时,可拨打网上登记技术支持电话010-69001555010-69001556010-52818401进行咨询。

  18、事业单位如有问题向谁联系?联系方式是什么?

  1)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请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联系。

  联系电话:528185185281852052818519(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likescopsr.gov.cn

  2)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请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二处联系。

  联系电话:52818516(兼传真)、5281852452818506

  电子邮箱:heymscopsr.gov.cn

  3)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请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三处联系。

  联系电话:528185135281851552818512(兼传真)

  电子邮箱:wanghfscopsr.gov.cn

  4)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水利部流域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请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四处联系。

  联系电话:5281852252818521(兼传真)

  电子邮箱:xingjcscopsr.gov.cn

  19、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时,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方,“网上投诉”栏目中下载投诉模板,填写后发送至投诉邮箱:gjsy@scopsr.gov.cn,也可拨打电话010-52818520进行投诉。

  20、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是什么?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处,邮编:100010

  乘车路线:

  地铁5号线、6号线“东四”站,东四十字路口南行300米路西;公交108路、110路、111路、116路、684路、685路“灯市东口”站下车即是。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党政办公中心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453-6171884 传真:0453-6171884 电子邮件:webserver@scopsr.gov.cn 投稿邮箱:tg@scops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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